国内市场部
0510-83205379
24小时服务
国际贸易部
0510-68795132 15106177808
传 真:0510-83213469
E-mail:wuxi@chxyq.com
地 址: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梁通路19号免费咨询热线:
400-0833-980
伪国产“贴牌”路被堵死,国资委46号令为国产仪器创新清障
发布时间:2026-07-16 10:15:51 点击:8
2026年起,国务院国资委修订后的《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》(第46号令,以下简称“46号令”)正式施行。新规全文8章91条,追责情形从原有的11类72种大幅扩充至13类98种,覆盖集团管控、购销管理、科技创新、境外经营投资等全链条。其中,科技创新领域“伪国产”追责、重大决策终身问责、容错免责机制等条款,正深刻重塑央企仪器设备采购逻辑与国产替代进程。
中央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实施办法
“伪国产”首次入列追责,“贴牌套壳”路被堵死
46号令第十二条专设“科技创新方面的责任追究情形”,首项明确:“通过制售、采购伪创新伪国产产品,虚假完成攻关任务”将追究相应责任。追责同时覆盖攻关进度造假、成果虚报,套牌贴牌骗补骗扶,虚列虚报研发投入等行为。
长期以来,仪器行业存在“国内组装、国外核心”“换个包装、贴个商标”的伪国产模式,部分企业进口核心部件简单组装后以“国产仪器”名义参与央企招标。46号令将其明确划为违规经营投资行为。央企采购决策者若购入仅有国产外壳、核心技术仍依赖境外的产品,将面临严肃追责。供应方与采购方双向担责,意味着仪器供应商不敢再卖“伪国产”,央企也不敢再买“伪国产”。
“通过制售、采购伪创新伪国产产品,虚假完成攻关任务”将追究相应责任
终身问责打破“安全着陆”幻想
46号令第四条明确实行重大决策终身问责制度。第五十一条进一步规定:责任人已退休的,应调整其待遇;已离任或调任的,同样难逃追偿。制度击碎了“退休即免责”的侥幸心理。
处罚力度空前:若采购“伪创新伪国产”造成重大损失,直接责任人将被扣减100%当年绩效年薪、100%任期激励,上缴前三年全部中长期激励收益,并面临免职乃至终身禁入国有企业的顶格处理。第三十五条明确,集体决策不能作为免责盾牌——每位参与者均需担责。
容错免责为真创新留出空间
强化追责的同时,46号令也为创新保留容错空间。第三十六条规定,在依法合规经营、履行勤勉尽责义务、没有牟取私利的前提下,因技术路线选择调整、成果转化市场变化导致研发难以完成预定目标的,可免予承担责任。第四十六条进一步明确了从轻或减轻处理的七种情形。
“严惩蓄意造假”与“宽容探索失败”双轨并行,清晰划定了“主观欺诈”与“客观试错”的边界。这一制度设计遏制了“劣币驱逐良币”,为真正致力于自主创新的国产仪器企业提供了制度保障。
国资委46号令正式施行
合规重塑:采购端与供给端的双向进化
46号令正倒逼产业链上下游重塑行为模式。央企采购决策须从“程序合规”转向“实质合规”,除招投标程序外,还需前置审查核心技术自主性。仪器供应商须建立透明、可追溯的技术证明体系,依靠贴牌套壳赚快钱的路径已被封堵。
国资委46号令的施行,标志着央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从“试行探索”走向“成熟定型”。伪国产的“灰色地带”被彻底照亮,真正的自主创新迎来了制度性红利。对于仪器行业而言,这既是挑战,更是机遇——当投机者的路径被封死,硬核创新的价值便有了最坚实的制度背书。
